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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构建未成年人刑案办理新机制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7日作者:检察日报 刘德华

      四川省检察院日前制定出台《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构建一套与成年人刑事案件相区别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办理工作新机制。

  《指导意见》要求,市级检察院以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较多的县级检察院,要积极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机构;暂无设立专门机构条件的地区,应当分别在侦监、公诉、监所部门设立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专门小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较少的,应当指定专人办理,形成“捕、诉、防一体化”工作模式。

  针对实践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讯问时,其法定代理人不愿或不能及时到场的情况,《指导意见》规定了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法定代理人无法或者不宜、不愿到场的,可以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同意或者按其意愿通知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社会工作者、教师、律师等合适成年人到场。

  《指导意见》指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专门的社会调查工作,形成专门的社会调查报告。要完善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和刑罚执行的监督制度,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罪犯混关混押和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情况,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